刑事案件的逮捕由谁执行 世界速讯

2023-02-02 20:59:56 来源:法师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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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,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,可以决定逮捕,由公安机关执行。执行后继续由人民法院办理。如果分拘留和逮捕的话,拘留不适用于法院,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以执行,逮捕可由检察院批准、决定或法院决定,由公安机关执行。 2、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,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,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。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,必须立即释放,发给释放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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